自然资源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解读2020年卫片执法有关事项
作者: 孙安然
编辑: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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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近日,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提出要严格规范执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问责标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

  如何严格规范执法?如何进一步做到精准问责?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将从哪些方面具体开展?自然资源部执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对此进行了解读。

  严格规范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置力度 

  从2011年至今,全覆盖卫片执法从检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扩展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经连续开展10年,卫片执法工作是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在案件查处环节,需要注意部门分工和衔接。”该负责人表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既要履职尽责,又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执法。“总的要求是,不论执法机构队伍如何改,各地都要确保工作有人做,成果质量有保证,查处整改见实效。”该负责同志说道。

  对于建设用地上的翻新行为,卫片执法要认定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如果城乡规划执法职能在本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和查处;如果城乡规划执法职能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者其他部门的,应该做好问题线索的移交工作。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建设用地,属于在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建设,既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也没有确权登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的用地规定,判定该用地是否合规;对于《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建设的,如果一直没有取得相应的用地审批手续,翻新后被卫片发现了的,应判定为违法占地,按照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

  同时,对于有明确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明确法律责任,在法定追溯期内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立案处理。对查获的违法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须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查处,但没有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的,应当立案处理并依法予以没收。

  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对立案查处案件,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由裁量标准,暂无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地区,对类似案件的自由裁量尺度应当相对统一。

  加强图斑判定和违法采矿处理 

  该负责同志强调,各地要准确把握图斑判定政策,对通报中的典型现象引以为戒。例如,将部分在建道路用地按实地未变化填报;将非农村道路作为农村道路填报;将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作为临时用地填报;将为实施建设而推填土的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图斑位置与批文位置不一致,套用其他用地批文;填报有合法批文地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不够认真细致的,如属于重点工程但没有仔细核对;符合“一户一宅”或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类住宅的,没有正确填报和勾选。

  还有两类明显属于弄虚作假:一是将实地已经完成建设乃至投入使用的,作为实地未变化填报;二是将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作为用地合法性判定依据。比如,用地预审文件、采矿许可证等作为合法性判定依据。

  对于矿产图斑判定,要准确界定以工程建设为名的采矿行为。对经批准手续齐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用于本项目建设的,不按违法采矿处理,采出剩余的矿产品应当交由当地政府公开处置。对于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矿,但对外销售牟利的,或在项目批准范围外采矿的,应当按照违法采矿处理。

  对于群众自采自用的矿产资源,仅限于小规模开采零星、分散的砂石土类矿产,采出的砂石土仅限于群众家庭生活自用。使用工程机械大规模开采的,开采砂石土并非零星、分散资源的,对外销售牟利的,开采除砂石土外其他矿产资源的,应当认定为违法采矿。

  明确问责标准,做到精准问责 

  该负责同志表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中有四款规定,只有第一款中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规定了15%的比例,其他三款没有此限制。为此,各地要加强对于15%比例的理解,对土地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以及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地区,可以直接启动问责,不需要看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是否超过15%。

  同时,在按照上述办法启动问责时,既要看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是否达到15%以上,还要考虑违法占用耕地的绝对值大小。目前,明确的是市级大于500亩、县级大于100亩的地区,要纳入问责范围。必要时,自然资源部将参考全国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平均值调整问责线。

  此外,基于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设计,对一些程序性违法占用耕地,在计算问责比例时予以扣减。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自然资源部也将逐步取消相关的扣减政策,更加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问责地区核查认定工作,达到精准问责的目的,自然资源部也对核准问责有关政策予以明确,对于判定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立项文件,或省级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立项文件、重大项目清单为认定依据。

  其中,“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中的履行监管职责,主要指该制止的要制止,该发责令停工通知书的应该下发,该报告的要报告;“已履行服务职责”就是指要做好指导、支持用地单位做好组卷报批工作,协调落实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等任务,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此外,对于违法用地项目类型填报问题,关键看拆迁安置点用地是否纳入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范围。有的地块在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申请时一并申请,可以作为重点工程的一部分对待。如果没有纳入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则不能计算。

  据介绍,目前,全国完成监测面积650万平方公里。3月底前,将下发2020年第一季度卫片执法图斑数据。剩余的将在第二季度下发。执法图斑的矢量数据,将通过自然资源部与各省厅的公文办公网络专门下发,不需要各省再作申请。

  各地应按照要求,4月底前优先完成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同时,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卫片数据核实工作,第一季度的图斑能够核实多少,就填报多少,其余的可以在第二季度再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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