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整十周年,十年前的今天,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测绘法》。2002年12月1日《测绘法》正式施行,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测绘统一监管、基础测绘、测绘资质、成果管理、市场监管等一系列基本制度,有力推动了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
实施好《测绘法》,对于促进我国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水平,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空间地理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推进测绘法制建设和测绘依法行政,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规范测绘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测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必不可少前期性、基础性工作:随着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高潮的到来,测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
在近日举办的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成就展上,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德明对10年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成就给予充分肯定。他说,10年来,我们高举法律大旗,依法测绘,依法行政,不断推动测绘立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法制宣传等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学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